2017-05-03    


 
 

The ideal human existence is not eternal leisure
or an endless vacation—
or even a monastic retreat into
prayer and meditation—
but creative effort expended
for the glory of God and the benefit of others.

人的存在,不是為了永遠的享樂、
或是無止境的假期,
甚至不是單純的隱居來禱告、默想,
而是為了能發揮神給我們的創造力,
藉著我們努力的工作,
使神得榮耀、使人蒙祝福。

— by Hugh Whelchel
from the book 『How then should we work』



今天大多數的人,是為了維生、養家餬口、盡自己的責任在工作;是為了追求財富、成就、名聲、地位、權勢、享樂而工作;是為了實現自我的理想、夢想而工作。無論如何,人們總以為,工作是以自己所擁有的時間、勞力、能力,來換取『金錢』、或是換取『自己所想要事物』的一種方式,所以很多神兒女也常常以為工作都是『為己』、是與我們的信仰無關。但其實,無論是在創世之時、無論是在今天,我們的工作都是神所託付的,祂要我們『因著愛、為了神』,藉著我們的工作來服事、來『榮神益人』,我們今天是否是如此工作呢⋯?



【筆後感言】

信主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一直以為『工作』與『服事』的不同是在於『所做的事』,在教會團契裡所做的,如擔任同工、帶領查經、音樂事奉、接待探訪、育幼看顧、飯食載送⋯才是『服事』,在專業上所做、有收入的才是『工作』,而在家裡所做的各樣家事,只是單純的『勞動』。感謝神後來能認知,『工作』與『服事』的不同是在於『內心的動機』,若我們帶著幫助人的心態、因著愛心、為神而作、叫周圍的人得好處和祝福,無論在專業、家庭、事奉上所做的是『服事』,若不是、即使在教會團契裡所做的,也只是『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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