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9
在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原則:
就是神先看重我們這個人,
然後才看重我們手所做的一切工作。
— by 陳終道牧師
from his book 『聖經中的得勝者』
在這世界上,一般用人的條件是看一個人的學識、才幹、能力、經驗,開始工作之後,所在意的也是這人的成就、績效,但對於這個人本身、或這個人的品格,並不會太在意。即使在教會、團契,人們所看重的也常是一個人外在的事奉與表現。但就如這句話所提醒,神看人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在、行為,神卻是看重內心、品格。所以掃羅再英勇善戰、甚至代替先知在神面前獻祭,但神所看重的,是一個還不成熟、完全,卻是『合神心意』的大衛。今天我們是否也願意先看重在神眼中的自己,而不是自己的能力、才幹與所做的一切事呢⋯?
【筆後感言】
世人所期望、所追求的,都是在於成大功、立大業、做大事,但父神所看重的,卻是神兒女的內在、品格、成長、成熟,與有一個願意尋求神、並討神喜悅的心。記得在年輕時看到這句話,不只是當時印象深刻,更是不斷謹記在心,特別是在自己的專業工作、家務工作、甚至是事奉工作極為繁忙時,學習提醒自己,要先與神有親密的關係、先省察自己的內心、並尋求神的心意,先看重自己的『人』是否討神的喜悅,而不是想要以自己所做這一切的『事』來討神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