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Andrew J.S. Liau from random thoughts on 2023/06/03
在我們信主成為神兒女之後,教會牧長與其他弟兄姊妹都會提醒我們,要有規律的靈修生活、要有正常的禱告生活,更是要學習開始參與教會團契各樣的事奉。只是開始的時候,我們總是感覺這些是成為基督徒之後、所被賦予的『義務、Obligation』,只好秉持著責任感去做這些事;久而久之,我們也漸漸把這些成為生活中的一種『習慣、Habit』,成為自己生活中的例行公事。但是父神真正期望的,是我們真是能基於『愛、Love』、基於『與神親密的關係、Close Relationship to God』來做這些事。今天我們是因著什麼來做這些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