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9    


 
 

我算甚麼、我的民算甚麼、
竟能如此樂意奉獻,
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
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

But who am I, and who are my people,
that we could give anything to you?
Everything we have has come from you,
and we give you
only what you first gave us! (NLT)

— 歷代志上:二十九14



信主之後,許多人對『十一奉獻』這件事常會感到掙扎。神兒女真的需要把所得十分之一奉獻給神嗎?是稅前、還是稅後的收入?若收入很少連生活所需都不夠,能否等以後收入多了再奉獻?其實十一奉獻不是『律法』、不是成為神兒女的條件;也不是『繳稅』、不是成為教會會員的會費;更不是『投資』、期盼得著神更大的報償。真正十一奉獻是要『提醒、Remind』並不斷『確認、Acknowledge』,自己所擁有一切都是屬於神、都是神託付給自己管理的。像大衛所說,我們所擁有一切都是神所白白給予,得以樂意奉獻是何等大的恩典呢⋯?



【個人回應】

是的,今天自己所擁有的資源與祝福,像是才幹、能力、錢財、時間、健康、生命,都是屬於神、都是神所託付給自己管理的。今天神讓自己能有『榮幸、Privilege』,得著、託管、並能樂意將其奉獻給神,是何等大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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