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y Andrew J.S. Liau from the sharing『信心與行為』at TBSF on 2018/08/09
有罪的人能與神和好、甚至成為神兒女,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或是行為,而是『本乎恩、因著信』、『因信得稱義、Saved by Faith』。但父神不只是期盼我們『因信稱義』,祂更盼望我們『因信得愛心、Love by Faith』、因著『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使我們得著從神來的愛、來愛自己周圍的人;還能『因信來行事、Live by Faith』、而不是『憑眼見』而行事。我們不只『因信蒙喜悅、Please by Faith』、藉著對神的信心、蒙神的喜悅,在生活中更是能『因信而倚靠、Trust by Faith』,因著信靠神而得著喜樂、平安、盼望,我們是否願意⋯?